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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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省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职责履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于2018年10月1日起,对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有关要求 (一)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对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进行履职评价。 (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以单个评审项目为基础,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指标》(附件1)进行记录评价,并按照评价说明和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以量化扣分法计算得出单个评审项目评价得分,以季度、年度为统计期间,按照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评审专家季度、年度履职评价得分。总分为10分,履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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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各省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组织建设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以下简称专家抽取系统)。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评审专家抽取 (一)除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自2018年9月10日起,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抽取单位)应当从省财政厅设立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 (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活动等环节的监督。 (三)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抽取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