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调查

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明确采购项目的项目目标,以及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调查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对具有代表性的潜在供应商开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邀请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编制采购需求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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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政策名称

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 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或者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动。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调查时,应当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