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
服务内容:根据“项目概况及背景需求-目的-投入-措施(活动)-产出-效果”的逻辑线条,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帮助采购人对财政项目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总结绩效管理优秀经验,分析存档。
政策依据:
政策名称 |
内容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
四、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九)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第四条 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八条 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九条 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第十条 财政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
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 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以下统称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是指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