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组织评审?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在成交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发现谈判小组符合性审查环节出错,成交供应商本不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那么,这时候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吗?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也就是说,在非招标采购项目中,只有出现“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这两种情况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才可以组织重新评审。
因此,问题中提到的“符合性审查环节出错”不属于可以重新组织评审的情形,也就不能通过重新评审来纠正,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来源: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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